111學年度第2屆中正盃全國運動舞蹈街舞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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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 旨
- 2024巴黎奧運及2022杭州亞運,霹靂舞已列為比賽項目之一,且全球霹靂舞發展蓬勃,為我國發展霹靂舞體育舞蹈運動,鼓勵成績優異學生升學之依據。
- 二、 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花蓮縣體育總會
-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
- 花蓮縣體育總會
- 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
- (三) 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總會街舞委員會、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三、 甄試指定盃賽參賽資格:
- 國中組Breaking一對一Battle (男子組) 需具有國中學籍
- 國中組Breaking一對一Battle (女子組) 需具有國中學籍
- 高中組Breaking一對一Battle (男子組) 需具有高中學籍
- 高中組Breaking一對一Battle (女子組) 需具有高中學籍
- 四、 競賽場地:110年10月2日(日)
- 五、 競賽場地:花蓮東大門夜市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0號)
- 六、 報到時間:110年10月2日 上午9點
- 七、 甄試指定盃賽所有組別採Battle賽制(每招限50秒):
- 1. 海選:採海選計分制,每人一招。
- 2. 十六強:單淘汰battle,每人兩招,勝者晉級。
- 3. 八強:單淘汰 battle,每人兩招,落敗者依海選得分,排列第五~八名。
- 4. 四強:單淘汰 battle,每人三招。落敗者依海選得分,排列第三~四名。
- 5. 決賽:battle 爭第一名,每人三招。
- 6. 比賽規則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所屬霹靂舞委員會之賽事規定。
- 八、 甄試指定盃賽安全及服裝規範:
- (一) 禁止以危險動作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違反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 (二) 所有演出必須於舞台上實施,違反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 (三) 比賽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刻停止演出。
- (四) 選手須自備穿著適合比賽之服裝、配件、護具與鞋子(以下簡稱服裝),不得打赤膊與赤腳。
- (五) 選手服裝不得有不適宜之文字、圖像與符號呈現,如經裁判長告知仍未改善將取消比賽資格。
- (六) 裁判長必要時可以檢查選手之服裝護具,選手不得有異議。
- (七) 女性選手比基尼區域不可裸露,若外衣寬鬆建議內著運動型內衣。
- (八) 男性選手三角褲區域不可裸露。
- (九) 嚴禁任何可能造成對方危險或傷害之穿著。
- (十) 選手不宜配戴眼鏡,建議戴隱形眼鏡,且必須自負任何傷害責任甄試指定盃賽安全及服裝規範:
- 九、 裁判資格:具備中華民國運動舞蹈總會核發之裁判證。
- 十、 注意事項
- (一) 各組團體冠、亞、季軍,由當天獲得積分最高者得之。如得分相同時以評審給分對比獲勝票數,獲多數者勝之。
- (二) 國中組、高中組皆不得跨組報名。
- (三)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 (四)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 (五) 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 (六) 本賽事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項目如下: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NT$3,000,000元整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NT$15,000,000元整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NT$2,000,000元整
-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NT$34,000,000元整
- 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 (七) 報名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肖像權使用,並可運用於不同年度賽事影像及圖像使用權。
- (八) 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取消其所有本賽事之參賽成績。
- (九)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布之。
- 十一、 防疫計畫:
- (一) 賽事舉辦期間依防疫指揮中心宣佈相關規定。
- (二) 全場工作人員及參與活動者全程配戴口罩,現場服務台、醫護站備有額溫槍、酒精設備,供參與者使用。
- (三) 參賽者必須提早1小時報到,完成實名制、額溫,加蓋防疫手章,完成報到,超過37.5度者,該成員禁止參賽,但全隊仍可參賽。
- 如對活動內容或報名事務有相關疑問請洽紛絲專頁「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詢問。
- 【以下為竸賽個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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