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ipline_Committee

2021.10.19 名單更新

  紀律委員會
  職位 委員姓名 委員聘任採用條件 異動
1 主委 邱隨川 1.本總會資深國家A級裁判  
2   李佩玲 常務監事  
3   尤月華 2.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4   潘平和 1.本總會資深國家A級裁判  
5   蔣椿枚 1.本總會資深國家A級裁判  
6   謝淑華 4.體育專業人士  
7   張茂男 2.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8   陳如萍 5.法律專業人士  
9   陳明祥 3.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現行組織簡則之委員聘任條件
  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召集人),1人為副主任委員(副召集人),由會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體育署備查後聘任之。
 
 
  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本總會資深國家A級裁判
  2.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3.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4.體育專業人士
  5.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