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國手
國手資格的認定及取得
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以下簡稱總會)每年度所舉辦或授權之全國錦標賽(如中正盃、總統盃),各年齡層以及職業組之最高組別(A組5項)即為國手選拔組別,前6名即為當選該年度儲備國手。
正式國手的遴選為:全國錦標賽成績50%+世界積分排名50%最優異者,始有資格代表國家出國參加運動會、錦標賽或盃賽等比賽【附註1】。比賽前接受出賽授旗典禮、得到國手當選證書及中華台北國家代表隊奧林匹克徽章,即為該年度正式國手。
因此,國手之身分認定為: 1. 總會年度之比賽最高組別前六名者,且 2.取得資格後,實際代表國家出國參加運動會、錦標賽或盃賽等比賽,並接受出賽前之授旗、證書及奧林匹克徽章者,即為國手。

積分排名 : 總會認可之國手/國際級選手/選手



103年度第13屆總統盃全國運動舞蹈錦標賽的國手選拔賽事為:
職業世界錦標賽
亞洲單項錦標賽
亞洲大學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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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比賽層級
依照世界運動舞蹈總會WDSF所設立世界積分排名系統World Ranking System,比賽積分權重排序為:
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世界盃World Cup>世界大滿貫Grand Slam>世界公開賽World Open>公開賽Open
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4年1度,由世界總會選出各國世界積分排名最高者代表)
亞洲運動會(4年1度,須亞洲錦標賽前四名才有參賽資格)
東亞運動會(4年1度,須中正盃全國錦標賽前三名)
室內運動會(2年1度,須總統盃全國錦標賽前三名)
錦標賽:世界錦標賽、亞太錦標賽、亞洲錦標賽 (每個國家各派兩對代表參賽)
盃 賽:世界盃、亞洲盃 (每個國家只能一對代表參賽)
運動會、錦標賽及盃賽的參賽報名:必須為國家指派之國手才具備參賽資格。
大滿貫、世界公開賽及公開賽的參賽報名:非國手可參加,須有總會選手編號及經過總會認可才能報名參賽。
附註2:國手資格的喪失
該國手經拆夥、換舞伴、違反規定禁賽、未履行應盡義務、言行舉止影響運動員精神及總會與國家形象等,總會有權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