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2021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

2021年霹靂舞國手選拔與全國排名積分賽實施辦法

經110年10月22日第7屆第9次霹靂舞選訓委員會修訂

經111年1月3日第7屆第10次霹靂舞選訓委員會通過

  • 宗旨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遴選霹靂舞選手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正式賽會及具潛力之選手接受培訓,特立此辦法,以建立優良霹靂舞競賽制度、提升霹靂舞競賽水平、加強我國霹靂舞之發展為目標,以期培育優秀霹靂舞選手進軍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奪牌爭光。

二、參賽資格

1.參賽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由WDSF世界運舞動舞蹈總會轉籍代表中華台北。

2.參賽選手需具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資格才可累積積分排名。

3.參賽選手需達競賽組別規定之年齡。

三、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參賽年齡

霹靂舞成人男子組

參賽選手出生年需為2005年或之後

霹靂舞成人女子組

霹靂舞青年男子組

參賽選手出生年需為2003-2009年之間

霹靂舞青年女子組

附表一

 

四、認證積分賽事

列入年度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以下簡稱積分賽)需經本會霹靂舞委員會及霹靂舞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送教育部體育署核備,本年度已認證賽事如附表二:

日期

賽 事 名 稱

城市/站名

地點

110.04.10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一站

嘉義站

嘉義築夢者

110.09.25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二站

臺北一站

龍山文創基地

110.10.23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三站

新竹站

新竹巨誠遠東購物中心

110.11.21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四站

臺中站

ASC跨運動

110.12.05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五站

臺北二站

NU ZONE

110.12.26

中華民國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第六站

臺北三站

ATT SHOW BOX

附表二

 

五、賽制

1.每場積分賽事在16強戰之前以逐一上場之方式比賽(以下簡稱海選),出場順序依照報名之先後而定,為每位選手各上場跳1Round,1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2.16強戰(爭晉級8強)及8強戰(爭晉級4強)時,紅、藍雙方選手各跳2 Round,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3.4強戰(爭晉級決賽)時,紅、藍雙方選手各跳3 Round,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5.冠亞軍賽與季殿軍賽皆為紅、藍雙方選手各3 Round(季殿軍賽先進行),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6.每場對戰都必須評判出紅、藍雙方的勝負,不得有平手之狀況。

7.所有賽事組合排名為高階順位在藍方,低階順位在紅方。

8.音樂播放後紅、藍雙方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先出,唯15秒過後沒人先出,則由裁判長示意低階順位(紅方)先出,以保持賽事流暢。

9.選手每Round超時將予以扣分。

10.海選階段使用過之招式套路於16強戰開始可以再使用一次而不算重覆。

11.海選成績採序位法計算,五位裁判各自成積序位排名加總,數字越低排列越前面,如遇到加總數字相同,五位裁判排序去頭去尾比較中間排序,越低者排序越前面,如仍同分,以五位裁判之原始總分加總比較,分數越高者排序越前面,如仍同分,由裁判長與五位裁判召開裁判會議決定排序,選手不得有異議。

12.各組別參賽人數不足而無法達成16強結構時,仍依照原本賽程結構進行。

13. 憑當前中華民國霹靂舞排名積分前8強,可被列為下次賽事8強種子選手直接參與16強賽事,並按照名次高低列為不同組別,以(1/8/3/6與2/7/4/5)編列,對應海選成績(16/9/14/11與15/10/13/12)的選手,如該賽事不滿16人,依照上述原則經該賽事裁判長在上述原則上裁決賽程編組。

六、評分標準

(一)計分項目有四點,如下:

1. Intro & Response / Top Rock -21%

2. Go down / Footwork -36%

3. Power Move / Freeze -34%

4. Special Effect -9%

(二)扣分項目有五點

1. Bite

2. Crash

3. Repeat

4. Over time(由裁判長統一裁定扣分)

5. Misbehavior(由裁判長統一裁定扣分)

(三)計分方式為單場選手所有Round數的成績總分相互評比。

七、服裝規定

(一)選手須自備穿著適合比賽之服裝、配件、護具與鞋子(以下簡稱服裝),不得打赤膊與赤腳。

(二)選手服裝不得有不適宜之文字、圖像與符號呈現,如經裁判長告知仍未改善,將取消比賽資格並禁賽3場。

(三)裁判長必要時可以檢查選手之服裝護具,選手不得有異議。

(四)女性選手比基尼區域不可裸露,若外衣寬鬆建議內著運動型內衣。

(六)男性選手三角褲區域不可裸露。

(六)嚴禁任何可能造成對方危險或傷害之穿著。

(七)選手不宜配戴眼鏡,建議戴隱形眼鏡,且必須自負任何傷害責任。

八、失格判定

(一)未報到或無故棄權。

(二)不服裁判。

(三)冒名頂替。

(四)不參與藥物篩檢。

(五)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

九、積分計算

1. 參加本辦法第四條所定之賽事並獲得該前16強成績者才可獲得積分。

2. 積分以選手在單場賽事中之最終名次換算(如附表三),第1名者獲得積分165分、第2名134分、第3名107分、第4名93分。第5名至第8名62分、第9名至第16名41分。。

附表三、國內單場名次積分對照表

名次

1

2

3

4

5~8

9~16

積分

165

134

107

93

62

41

 

3. 如單場賽事未滿16人,仍按照原有積分計算。

4. 若選手於16強賽到決賽當中未出場比賽,經裁判長確認其為無故棄賽,則該場不給予積分。

5. 如代表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亞洲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或WDSF、DSA舉辦之國際積分賽事,可依參賽成績獲得國際積分,積分換算及積分有效期參照附表四。

附表四、國內積分與認證國際積分對照表

 

1

2

3

4

5-8

9-16

17-32

33-64

基礎積分

165

134

107

93

62

41

33

自32分開始依序遞減

國內選拔賽

基礎積分X1

國內賽僅採計至16強

世界錦標賽

基礎積分X5 (分數有效期為2年)

亞洲錦標賽

基礎積分X3 (分數有效期為2年)

國際公開賽

基礎積分X2 (分數有效期為1年)

■參賽隊數超過100隊再依人數增加倍率,例如:150隊參賽澤乘以150%

 

十、全國排名計算

1. 每筆積分之有效期間為自比賽完成日起算365天,每場積分賽事完成後即重新計算最新全國霹靂舞排名,年度總排名則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計算所或積分計算。

2. 於計算期間,有效積分加總之分數最高者獲得全國第一名。

3. 若2位或多位選手積分相同,則比較其共同參加之場次獲勝次數較多者排名在前;若再平手則以參加賽事較多者排名在前;若再出現平手則以最後一次同場比賽之獲勝者排名在前;若再平手則排名並列。

例如:若前5名排名依次為1到5,接下來有3位選手積分相同且參加賽事次數相同,其排名為:1、2、3、4、5、6、6、6、9、10...此三位排序第6之選手依第十條第3項所訂方式決定名次。

4.霹靂舞委員會將於每場積分賽事完成後2周內公告在本會官網,請利用下方網址進入本會官網,再點選【霹靂舞專區】圖示進入查詢:

https://www.ctdsf.org.tw

十一、選拔

國手選拔積分排名賽為本會遴選國家代表隊、國家培訓隊之重要依據,本會選訓委員會將依據積分排名高低,遴選參加WDSF舉辦之國際賽事、錦標賽(如: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及國際綜合運動會(如: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之國家代表選手,達前3名者且有參與國內積分賽一半場次以上的選手,始可列入本會選訓委員會國手資格討論名單。(若國際賽事舉辦單位、體育署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另有訂定遴選辦法,則依其辦法)

十二、其他規定

(一)各項規定之細節及最新公告請參閱本會官網霹靂舞專區。

(二)若選手違反競賽規則,本會有權取消選手參賽權利及取消其積分排名。

(三)本會將隨機對參賽選手與教練進行藥物檢測,藥物檢測未通過將失去過去1年的賽事取得積分,並於未通過之日期開始計算,1年內不得參賽,且2年內不得參與擔任國家代表選手。

(四) 選手若有違反我國刑事法律之情況,期間將失去排名積分之資格。

(五)選手報名積分賽,可選填所屬教練,唯教練須具備本會有效教練資格。

(六)若本會有舉辦頒獎儀式,受獎選手請務必出席,無故缺席頒獎儀式者,將列入紀錄提交本會選訓委員會與紀律委員會。

(七)國手義務:

1.國手應履行參加本會召集之訓練及比賽義務。

2.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不參加集訓者,本會有權取消其國手資格,並禁止其參加本會1年內辦理之比賽。

3.各國手之公開行為及品德由有關人員考核,作為日後選拔國家代表隊員之參考,如有嚴重違紀情形時,由本會註銷該員國手資格或作其他必要之處分。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

2020年霹靂舞國手選拔與全國排名積分賽實施辦法

經109年8月5日第7屆第8次霹靂舞委員會通過

  • 宗旨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遴選霹靂舞選手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正式賽會及具潛力之選手接受培訓,特立此辦法,以建立優良霹靂舞競賽制度、提升霹靂舞競賽水平、加強我國霹靂舞之發展為目標,以期培育優秀霹靂舞選手進軍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奪牌爭光。

二、參賽資格:

1.參賽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由WDSF世界運舞動舞蹈總會轉籍代表中華台北。

2.參賽選手需具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資格才可參賽並累積積分排名。

3.參賽選手需達競賽組別規定之年齡。

三、競賽組別:

四、認證積分賽事:

列入年度霹靂舞國手選拔積分賽(以下簡稱積分賽)需經本會霹靂舞委員會及霹靂舞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送教育部體育署核備,本年度已認證賽事如下表:

五、賽制:

1.每場積分賽事在16強戰之前以逐一上場之方式比賽(以下簡稱海選),出場順序依照報名之先後而定,為每位選手各上場跳1Round,1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2.16強戰(爭晉級8強)及8強戰(爭晉級4強)時,紅、藍雙方選手各跳2 Round,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3.4強戰(爭晉級決賽)時,紅、藍雙方選手各跳3 Round,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5.冠亞軍賽與季殿軍賽皆為紅、藍雙方選手各3 Round(季殿軍賽先進行),每Round時間不得超過50秒。

6.每場對戰都必須評判出紅、藍雙方的勝負,不得有平手之狀況。

7.所有賽事組合排名為高階順位在藍方,低階順位在紅方。

8.音樂播放後紅、藍雙方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先出,唯15秒過後沒人先出,則由裁判長示意低階順位(紅方)先出,以保持賽事流暢。

9.選手每Round超時將予以扣分。

10.海選階段使用過之招式套路於16強戰開始可以再使用一次而不算重覆。

11.海選成績採序位法計算,三位裁判各自成積序位排名加總,數字越低排列越前面,如遇到加總數字相同,三位裁判排序去頭去尾比較中間排序,越低者排序越前面,如仍同分,以三位裁判之原始總分加總比較,分數越高者排序越前面,如仍同分,由裁判長與三位裁判召開裁判會議決定排序,選手不得有異議。

12.各組別參賽人數不足而無法達成16強結構時,仍依照原本賽程結構進行。

13. 憑當前中華民國霹靂舞排名積分前8強,可被列為下次賽事8強種子選手直接參與16強賽事,並按照名次高低列為不同組別,以(1/8/3/6與2/7/4/5)編列,對應海選成績(16/9/14/11與15/10/13/12)的選手,如該賽事不滿16人,依照上述原則經該賽事裁判長在上述原則上裁決賽程編組。

六、評分標準

(一)計分項目有四點,如下:

1. Intro & Response / Top Rock -20%

2. Go down / Footwork -35%

3. Power Move / Freeze -35%

4. Special Effect -10%

(二)扣分項目有五點

1. Bite

2. Crash

3. Repeat

4. Over time(由裁判長統一裁定扣分)

5. Misbehavior(由裁判長統一裁定扣分)

(三)計分方式為單場選手所有Round數的成績總分相互評比。

七、服裝規定

(一)選手須自備穿著適合比賽之服裝、配件、護具與鞋子(以下簡稱服裝),不得打赤膊與赤腳。

(二)選手服裝不得有不適宜之文字、圖像與符號呈現,如經裁判長告知仍未改善,將取消比賽資格並禁賽3場。

(三)裁判長必要時可以檢查選手之服裝護具,選手不得有異議。

(四)女性選手比基尼區域不可裸露,若外衣寬鬆建議內著運動型內衣。

(六)男性選手三角褲區域不可裸露。

(六)嚴禁任何可能造成對方危險或傷害之穿著。

(七)選手不宜配戴眼鏡,建議戴隱形眼鏡,且必須自負任何傷害責任。

 

八、失格判定

(一)未報到或無故棄權。

(二)不服裁判。

(三)冒名頂替。

(四)不參與藥物篩檢。

(五)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

九、積分計算

1. 參加本辦法第四條所定之賽事並獲得該前16強成績者才可獲得積分。

2. 積分以選手在單場賽事中之最終名次換算,第1名者獲得積分165分、第2名134分、第3名107分、第4名93分。第5名至第8名62分、第9名至第16名41分。

3. 如單場賽事未滿16人,仍按照原有積分計算。

4. 若選手於16強賽到決賽當中未出場比賽,經裁判長確認其為無故棄賽,則該場不給予積分。

5. 如代表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亞洲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獲得前16名者,可獲得單場名次積分的3倍分數(例如:第1名獲得165分*3=495分/第9名至第16名獲得41分*3=123分),此分數有效期為2年。如代表我國參加WDSF舉辦之國際積分賽事,可獲得單場名次積分的2倍分數(例如:第1名獲得165分*2=330分/第9名至第16名獲得41分*2=82分),此分數有效期為1年。

十、全國排名計算

1. 每筆積分之有效期間為自比賽完成日起算365天,每場積分賽事完成後即重新計算最新全國霹靂舞排名,年度總排名則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計算所或積分計算。

2. 於計算期間,有效積分加總之分數最高者獲得全國第一名。

3.若2位或多位選手積分相同,則以參加賽事最多者排名在前;若2位或多位選手積分相同且參加賽事次數相同,則排名並列。例如:若前5名排名依次為1到5,接下來有3位選手積分相同且參加賽事次數相同,其排名為:1、2、3、4、5、6、6、6、9、10...

4.霹靂舞委員會將於每場積分賽事完成後2周內公告在本會官網,網址如下:

https://www.ctdsf.org.tw/

十一、選拔

國手選拔積分排名賽為本會遴選國家代表隊、國家培訓隊之重要依據,本會選訓委員會將依據積分排名高低,遴選參加WDSF舉辦之國際賽事、錦標賽(如: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及國際綜合運動會(如: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之國家代表選手,達前3名者且有參與國內積分賽一半場次以上的選手,始可列入本會選訓委員會國手資格討論名單。

十二、其他規定

(一)各項規定之席及及最新公告請參閱本會官網霹靂舞專區。

(二)若選手違反競賽規則,本會有權取消選手參賽權利及取消其積分排名。

(三)本會將隨機對參賽選手與教練進行藥物檢測,藥物檢測未通過將失去過去1年的賽事取得積分,並於未通過之日期開始計算,1年內不得參賽,且2年內不得參與擔任國家代表選手。

(四)選手若有違反我國刑事法律之情況,期間將失去排名積分之資格。

(五)選手報名積分賽,可選填所屬教練,唯教練須具備本會有效教練資格。

(六)若本會有舉辦頒獎儀式,受獎選手請務必出席,無故缺席頒獎儀式者,將列入紀錄提交本會選訓委員會與紀律委員會。

(七)國手義務:

1.國手應履行參加本會召集之訓練及比賽義務。

2.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不參加集訓者,本會有權取消其國手資格,並禁止其參加本會1年內辦理之比賽。

3.各國手之公開行為及品德由有關人員考核,作為日後選拔國家代表隊員之參考,如有嚴重違紀情形時,由本會註銷該員國手資格或作其他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