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judicator_109

換證流程

步驟一、線上繳交之【換證四年期年費】
 

繳交109年B級裁判換證四年期年費4000元

 
 
步驟二、繳交換證所需文件至ctdsfweb@gmail.com
【近三個月無犯罪紀錄】
【身份證影本】
【高中職以上畢肄業證書】
【大頭照】
 
步驟三、完成前項步驟後,本會即開始核對貴裁判108年度之【專業進修時數】,確認時數達到標準後即為貴裁判換發新證。

 

 

相關資訊與規定如下

依據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8057B號「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7696B號「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本會已由第7屆第1次教練委員會與第7屆第3次裁判委員會完成本會教練、裁判資格檢定與管理實施辦法並經第7屆第4次理事會通過。
 
1.本會第一次全面換發教練、裁判證照並實施證照四年制之時間訂於109年1月1日,自108年12月1日起接受登記換證,屆時將審查本會各級教練、裁判108年度之專業進修時數是否達到12小時決定換證資格。
2.本會已於107年10月27日起開始實施108年度教練、裁判專業進修時數認證與登錄,故108年度之專業進修時數將認證107年10月27日至108年12月31日間之進修紀錄。
3.教練、裁判專業進修時數之認證將依據本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除前3款按實際時數認證外,第4款之講習舉辦需分別經本會教練、裁判委員會通過並由秘書處公告於本會官網行事曆中方屬有效。
4.於108年度當中初次取得證照或完成資格升級者,於第一次全面換證時申請換發證照不需再提具專業進修紀錄。
 
會議記錄請見:
 
相關法規:
 
各項換證事宜請洽本會秘書長彭彥鳴老師